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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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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總則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特制定《公司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 適用范圍
本責任制適用于公司、各職能部門、項目部的全體人員。
3 公司安委會主要職責
3.1 公司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公司安委會由公司領導、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公司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工程部,負責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3.2 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上級有關制度、規定,結合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組織制定并審定本公司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方針目標。
3.3 及時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并指導監督公司安全生產全面工作。審定安全生產責任書,決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獎罰事項。
3.4 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審定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規章制度和規定。
3.5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總結和研究部署公司安全生產主要工作任務。
3.6 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公司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做出處理決定、研究整改措施和方案。
4 公司領導安全生產主要職責
4.1 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主要責任
4.1.1 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始終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4.1.2 確定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工作職責,與公司各項目部主要領導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監督檢查履行情況。
4.1.3 組織制定公司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備足夠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1.4 根據公司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負責審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方針目標。
4.1.5 審批、頒發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4.1.6 作為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公司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4.1.7 審定公司年度預算,保證公司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實施。
4.1.8 組織檢查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1.9 組織制定公司各類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指揮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
4.1.10 及時、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2 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主要責任
4.2.1 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管理領導責任。
4.2.2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規定,負責全公司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2.3 按時參加上級公司、當地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傳達會議精神,部署安全工作。
4.2.3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組織編制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措施。
4.2.5 作為公司安委會副主任,組織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并對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實施。
4.2.6 依據上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管理計劃,組織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4.2.7 審定安全生產措施和年度安全生產費用計劃,并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4.2.8 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認真處理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2.9 公司發生安全事故,要親臨現場,積極組織搶救,降低事故損失,參與事故調查并協助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同時認真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提出事故處理意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后報公司領導。
4.3 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主要責任
4.3.1 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統籌組織生產過程中,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
4.3.2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規定,組織公司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3.3 按時參加公司、當地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傳達會議精神,部署安全工作。
4.3.4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參加編制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措施。
4.3.5 作為公司安委會副主任,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布置安全生產檢查,并對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實施。
4.3.6 公司發生安全事故,要積極組織搶救,降低事故損失,參與事故調查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同時認真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4.4 分管其他業務的副總經理安全生產主要責任
4.4.1 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分管業務、部門的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
4.4.2 在分管工作中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并督促檢查落實。
4.4.3 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及時研究解決業務范圍內存在的有關安全生產問題,制定預防措施。
4.4.4 參與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4.5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主要責任
4.5.1 對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
4.5.2 在組織制定公司技術發展規劃, 以及審核設計、施工等技術方案時,堅持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與標準。
4.5.3 負責對公司實施的重大項目進行安全技術方案審查。
4.5.4 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分析安全技術方面原因,并提出改進的技術措施。
4.6 財務總監安全生產主要責任
4.6.1 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負責監督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開支。
4.6.2 審定資金計劃, 保證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所需資金的投入, 防止挪用專項安全生產費用。
4.7 工會主席安全生產主要責任
4.7.1 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組織開展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工作計劃、要求,并督促檢查落實。
4.7.2 組織開展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發動群眾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增強職工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防范各類事故。
4.7.3 及時傾聽公司員工對安全生產的要求與建議,積極為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
4.7.4 配合公司相關部門認真組織開展職工技術練兵和比武工作,不斷提高職工技術業務素質。
4.7.5 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責任人認定和處理提出建議。
4.8 安全總監安全生產主要職責
4.8.1 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對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負綜合監管責任。
4.8.2 協助主管領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總體策劃與部署,構建安全生產監督保障體系并推動有效運行;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企業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8.3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的規定,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督查工作,對督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有權責令下屬項目負責人立即組織整改,存在重大隱患的可責令停止其作業。
4.8.4 按照國家有關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負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5 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5.1 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主要責任
5.1.1 認真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上級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制定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5.1.2 根據上級公司安全生產規劃、年度計劃和控制目標,擬定公司安全生產規劃、年度計劃和控制目標,并組織貫徹落實。
5.1.3 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組織對各項目部、自有船舶年度安全生產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進行考核和評價,并將考核評價結果提交公司有關部門。
5.1.4 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督查計劃,定期組織安全督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和預防措施;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公司安全生產形勢和事故情況。
5.1.5 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公司安委會例會,通報安全生產形勢和違規違章查處情況,提出改進安全管理的措施,并對安委會決定事項,及時通報,抓好落實。
5.1.6 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評審和演練。
5.1.7 負責公司陸地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陸地火災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5.1.8 組織協調公司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做好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并督促落實各項整改措施。
5.1.9 協調配備公司各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1.10 根據上級及屬地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認真監督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的管理標準。
5.1.11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費用計劃,監督指導公司各單位安全費用按規定提取與使用。
5.1.12 參加公司所屬施工船舶調遣的安全檢查。
5.1.13 審批公司所屬項目的綜合及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5.1.14 參與審核公司所屬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
5.1.15 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制度,并監督各項目部的執行情況,根據規定每年向公司檔案室移交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5.1.16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交流,組織實施安全生產“三類人員”的培訓、考核與取證,配合綜合辦公室進行新員工入司“三級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人員培訓考核,確保持證上崗。
5.1.17 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5.1.18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表彰工作。
5.2 綜合辦公室安全生產主要責任
5.2.1 負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有關安全工作事項記錄,及時反饋有關部門,并督促實施,及時批辦和傳遞上級及下屬單位發送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和資料。
5.2.2 熱情接待來訪人員,涉及安全方面的問題,凡符合國家政策的,要耐心、細致的做好解釋工作。
5.2.3 負責職工定期體檢,根據體檢結果,提出預防疾病和職業病措施。
5.2.4 負責所屬后勤服務人員、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車輛日檢制度,確保車質、車況完好。對各類辦公設備及其它設備要制定管理制度。
5.2.5 保持公司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監控相關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程序文件的有效性,每年對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提出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管理評審報告或建議,總結經驗,持續改進。
5.2.6 編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落實。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培訓、申報、注冊等工作;組織新入司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 組織船員證書的考證培訓及證件管理工作。對特殊工種人員應及時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確保持證上崗。
5.2.7 配合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企業“三類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取證。
5.2.8 根據國家規定,合理配置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注意保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合理比例。
5.2.9 負責公司所屬船舶配備人員任職考核工作,負責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的換取任職證書工作。
5.2.10 辦理職工工傷保險,負責做好職工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會同安全生產委員會做好工傷職工的住院治療、傷殘鑒定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和落實工傷職工相關待遇。
5.2.11 合理制定勞動時間,做好職工勞逸結合和女職工保護工作。
5.2.12 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穩定治安秩序,確保治安責任區安全。
5.2.13 指導公司各項目部開展職工勞動保護監察員工作,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和比武練兵活動。
5.3 工程管理部安全生產主要責任
5.3.1 負責了解在建工程項目的基本情況,并對施工生產中安全情況進行監控,及時糾正違章。
5.3.2 指導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同時,要分析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因素,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
5.3.3 船舶調配時,要充分考慮危險因素對船舶適應性的影響。組織公司所屬施工船舶調遣工作。
5.3.4 在召開生產調度會議布置總結生產的同時,要布置檢查安全工作。
5.3.5 及時向安全生產委員會提供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情況和安全措施,參與安全檢查。
5.3.6 簽定各類分包合同時,要審查分包商企業資質、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簽定租船合同時,要審查船舶各類證書和船員證書,嚴格執行《公司工程分包與船機設備租賃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5.3.7 參加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的安全檢查工作。
5.3.8 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工作時,應督促項目部和施工人員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并協助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整改措施。
5.3.9 組織對項目部進行工程技術交底的同時,一并進行安全環境技術交底。
5.4 技術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5.4.1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對重大的技術設施,如深基坑支護、水上鋼平臺、起重吊裝、大型預制構件(沉箱等)海上拖帶、高層腳手架的搭設和拆卸、特殊腳手架的搭設和拆卸、模板工程、塔吊的搭設和拆卸,均需有計算書。
5.4.2 參加編制或審查安全操作規程,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要提出具體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編制操作規程參加或組織技術革新的鑒定工作。
5.4.3 審核好施工現場總平面規劃,并檢查督促實施。
5.4.4 審核企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設施與措施。
5.4.5 參加事故調查,參與作出安全技術鑒定。
5.4.6 督促項目部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區域地下管線布置狀況,制訂、落實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5 預算合約部安全生產主要責任
5.5.1 預算合約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成本控制部門,負責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5.5.2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對工程項目進行制造成本核算時,應明確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5.5.3 在投標和簽訂合同時,必須認真分析施工生產的安全條件和風險因素,規避安全風險。
5.5.4 根據中標合同條款核定各單項工程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編制全年安全生產投入計劃,確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投入。
5.5.5 開展安全生產法制宣傳及日常法律咨詢工作參加安全生產法律事務活動。
5.5.6 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督促簽訂好安全協議,明確雙方職責并送達安全部室存檔備案。
5.5.7 在簽訂分包合同時,嚴格審核分包方的安全生產資質和安全履約能力,審查分包合同、法人委托合法合規性,分包合同中應包括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內容。
5.5.8 負責安全生產過程及事故處理的法律援助,監督指導經營、施工等行為符合法律規范在法律法規范圍內維護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5.5.9 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各種關于安全生產的活動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費用的落實情況各種合同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5.10 參與實施公司應急預案及演練。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
5.5.11 組織對工程踏勘時應將安全風險列入踏勘內容。
5.5.12 負責組織材料供應商安全能力評審及工程分包方安全資質評審。
5.5.13 對分包(聯營)方簽訂經濟合同時,負責依照相關安全生產法規,在合同條款中明確合同雙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管理要求及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并定期組織合同評審。
5.6 市場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5.6.1 在進行工程招投標時,應確認投標單位必須具備的相應資質或投標時本單位資質是否滿足投標要求。
5.6.2 在工程投標報價時,應當確定水運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5.6.3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時,必須依照相關安全生產法規,在合同條款中明確合同雙方安全生產職責,確定安全生產費用。
5.6.4 進行項目風險評估管理時,對安全生產風險進行評估作為綜合評定項目風險的重要依據。
5.6.5 編制本單位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時,應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目標、措施作為規劃的重要內容。
5.6.6 編制經營計劃、更新改造和挖、革、改措施計劃,應優先安排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確保資金。
5.6.7 組織本部門職工認真學習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7 財務部安全生產主要責任
5.7.1 將公司所屬項目部上報的安全生產費用計劃經審核后,列入公司年度全面預算,并協助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督促予以實施。
5.7.2 按審定的公司安全生產費用計劃,保證各項安全資金足額到位。
5.7.3 負責公司財務資金安全管理工作。
5.7.4 組織本部門職工認真學習勞動保護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8 物資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5.8.1 執行安全生產法及勞動保護法規、標準,認真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文件。
5.8.2 對所購置的各類安全防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負責。
5.8.3 協調好工程物資部門與施工一線有關安全方面的問題。
5.8.4 負責對各級材料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5.8.5 對安全技術措施中所需的材料及物品應保證供應。
5.8.6 對采購安全方面所需的安全帶、安全網、安全帽、救生圈以及其它安全防護用品等,要采購合格產品、符合國家安全用品的規定。
5.8.7 按規定及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不得因采購、發放不及時影響施工。
5.8.8 保證安全防護用品的完好和周轉使用。
6 項目部各級崗位安全生產主要職責
6.1 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職責:
6.1.1 建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1.2 建立健全項目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1.3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執行所在地區和合同的安全要求。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規范現場安全生產行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6.1.4 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對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判定重大安全風險,制定管理方案,組織制定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6.1.5 保證項目部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的有效實施。
6.1.6 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1.7 組織制定并實施項目部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6.1.8 加強對協作隊伍和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監管,強化監督制約機制,防范安全風險。
6.1.9 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及項目安全文化建設,關注職工健康安全,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6.1.10 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6.1.11 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6.1.12 杜絕重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維護企業形象和信譽,實現安全生產。
6.2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2.1 項目經理是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6.2.2 建立健全本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確定項目部成員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與項目部各崗位、作業隊、作業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把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到各崗位、作業隊、作業班組。
6.2.3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規范現場安全生產行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6.2.4 保證項目部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的有效實施。
6.2.5 督促、檢查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負責帶領或安排副經理及安全、工程技術人員開展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大檢查和專項檢查,聽取檢查結果,對檢查出的重點事故隱患和問題,督促落實整改。
6.2.6 組織制定并實施項目部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6.2.7 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落實整改工作。
6.2.8 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2.9 負責落實公司制定的本項目各項安全生產指標的完成。在布置施工生產工作時應同時布置安全工作。
6.2.10 負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在該項目的有效運行,對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文件、應急方案、規章制度等進行審核、審批。定期檢查各項運行記錄并簽字。
6.2.11 組織人員到海事局、海洋局辦理安全生產施工所需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航行通(警)告、海洋廢物傾倒許可證等安全施工證書。
6.2.12 每月組織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分析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對人、物、作業環境的不安全狀況和管理缺陷進行排查,排查事故隱患,加緊整改,針對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果斷及時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6.2.13 組織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增強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操作技能,對新聘的項目管理人員、車輛駕駛員等臨時用工必須進行項目級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2.14 組織工程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同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負責監督檢查安全技術交底的落實情況。
6.2.15 組織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同時編寫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負責審核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是否符合本項目實際情況。
6.2.16 負責監督檢查分包單位和作業班組的安全管理,組織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機械設備和作業船舶入場前安全評估,制作評估報告。審核《分包安全管理協議》、《租船安全管理協議》是否明確了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并予以簽定。
6.2.17 定期組織項目部各部門開展工地危險源辨識和重要風險評估,并組織制定針對性管理方案,改善安全作業環境,堅持文明生產。
6.2.18 組織做好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月及其他各專項安全活動,編制活動方案,并認真落實。
6.2.19 海上作業,根據船舶需要,負責組織經理部人員和物資管理人員及時向船舶提供岸基支持,把船舶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到公司有關部門。
替代關系:當項目經理不在項目部時由副經理行使項目經理的權利。
6.3 分管生產、安全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3.1 主管生產的副經理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統籌組織生產過程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
6.3.2 分管生產安全的副經理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協調和綜合管理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各船舶、作業班組及協作單位。對項目部安全生產負綜合管理領導責任。
6.3.3 貫徹實施國家、上級頒發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項目部的規章制度、安全管理措施和規定,并落實到生產全過程,建立安全考核機制。
6.3.4 對本項目各項安全生產指標的完成負現場領導責任。
6.3.5 負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具體執行貫徹。辨識工地危險源和重要風險評估,組織編寫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方案。改善職工勞動作業環境,堅持文明施工。
6.3.6 主持、組織項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訓,監督作業班組安全教育活動的開展,檢查安全教育記錄。
6.3.7 在指揮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做好危險作業點的預控工作,做好“反三違”工作(即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6.3.8 帶領安全和工程技術人員開展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檢查和專項檢查,對檢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問題,及時報告項目經理,并負責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期限,在短期內不能整改的隱患要制定防控措施。
6.3.9 主持本項目部每月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將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事故隱患的排查、和安全管理缺陷、安全控制措施等安全問題進行分析和討論。并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文件和部屬本項目部的安全工作計劃。
6.3.10 組織制定本項目的防風、防臺等各類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報公司審批,并傳達到每個相關單位和船舶。加強演練并根據現場船舶設備的變化及時調整現場處置方案及日常管理工作。
6.3.11 負責組織編寫“安全技術交底”,并向施工班組、協作單位、分包單位、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3.12 負責協作單位、分包單位及租賃船舶的安全管理,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協作單位機械設備和船舶、分包單位機械設備和船舶進行評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和船舶禁止入場。對協作單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缺陷和檢查出的隱患發出整改通知,必要時采取強制措施。建立不合格協作單位、分包商、船舶名單并及時上報公司。
6.3.13 組織相關人員實施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月及其他各項專項安全活動。
6.3.14 組織項目部各崗位做好船舶出海調遣的封艙加固,拖航檢驗,接、送套等工作。
6.3.15 負責組織項目部各崗位向船舶提供岸基支持。
6.3.16 發生事故,要親臨現場,組織做好現場保護和搶救工作,及時向項目經理報告現場具體情況,指派專人做好現場記錄。
替代關系:當副經理不在項目部時由總工替代。
6.4 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職責
6.4.1 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
6.4.2 協助經理落實安全生產指標。
6.4.3 組織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同時編寫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制定施工工藝、工程安排時,必須進行安全評估,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定期到現場檢查,保證措施的有效性。
6.4.4 組織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重大風險源、環境因素等進行有效辨識,并制定安全防控措施。
6.4.5 組織工程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組織同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4.6 負責對分管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對新聘的工程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指派工程技術人員上船工作時應提出安全注意事項。
6.4.7 檢查現場作業時應同時檢查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規程的執行情況,及時督促指導和解決現場的安全生產技術問題。
6.4.8 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參加施工作業隊伍入場前評估。
6.4.9 在組織施工生產時,應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6.4.10 協助經理做好各種應急情況的處理。
6.5 財務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5.1 認真執行公司和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和規定。
6.5.2 負責財務票據和現金安全。
6.5.3 保證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所需資金。
6.5.4 保證應急情況所需資金的提供。
6.5.5 參加應急搶險的后勤保障工作。
6.6 安全工程師(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6.1 認真執行上級及公司下達的安全文件和要求,根據國家的安全法規和公司頒布的安全規章制度,對本項目安全生產實施現場監督管理。
6.6.2 負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在項目的具體執行,并保留運行記錄。
6.6.3 負責職工輕傷事故為零(不包括火災)、火災一般事故為零、因火災事故引起職工輕、重傷事故為零的安全生產指標的具體分解與落實。
6.6.4 負責項目部安全教育培訓的實施。對新聘的項目管理人員、車輛駕駛員、作業隊伍人員、臨時用工等進行項目級安全教育。協助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教育。保留安全教育記錄,建立教育培訓人員檔案。
6.6.5 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包括臨時招用的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無證不準從事特種作業。
6.6.6 參加編制安全生產管理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措施、施工現場各種應急處置方案,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的落實及管理工作。
6.6.7 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督促落實整改,并予以復查驗收,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有權制止并向項目部領導匯報。
6.6.8 負責陸地作業現場及辦公、宿舍防火設施的配備,消防疏散圖的制作。
6.6.9 會同工程技術人員具體做好對分包隊伍、施工船機班組、協作單位及其他施工班組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6.10 參加審核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
6.6.11 參加本項目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匯報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議。對項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重大問題有權向公司直接報告。
6.6.12 監督協作單位的項目部及租賃機械設備、船舶的安全管理,負責對協作單位的安全管理缺陷和船舶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要求。
6.6.13 負責到海事局辦理施工船舶航行警告(通告)發布的具體工作。
6.6.14 做好公司所屬船舶出海調遣的封艙加固檢查。
6.6.15 根據公司和項目部的安排,負責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月及其他各項專項安全活動的實施工作,并保留活動記錄。
6.6.16 負責交通船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交通船消防、救生、通訊等設備及乘船人員是否正確穿救生衣,制定交通船安全管理規定。
6.6.17 負責工地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保證車質、車況狀態良好,崗證相符。教育駕駛員要遵守交通法規,保證行車安全。
6.6.18 負責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正確使用。并負責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立。
6.6.19 負責安全技術檔案、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
6.6.20 協助項目副經理做好應急現場保護和搶救工作。
6.7 調度員安全生產職責
6.7.1 在項目副經理直接領導下,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的船舶、車輛調度工作。
6.7.2 負責道路交通一般以下事故為零的安全生產指標工作的具體落實。
6.7.3 每天按時收看氣象信息,掌握天氣變化,發現災害性天氣(熱帶氣旋、風暴潮、突發性天氣)及時向項目經理報告,根據經理的指示及時通知施工船舶,采取應對措施,避免貽誤時機。
6.7.4 負責與港務調度聯系,準確掌握進出港船舶動態,及時協調施工船舶避讓。
6.7.5 負責交通船、機動車輛的安全使用管理,在惡劣天氣、能見度不良天氣時,無特殊原因,應禁止使用交通船及機動車輛。
6.7.6 負責向生產調度會、安全例會匯報安全生產調度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6.7.7 在應急情況發生時,負責上級指示的傳達和現場情況的收集工作,作好應急反應記錄。
6.8 總務后勤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8.1 認真執行公司和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和規定。在項目經理領導下,負責后勤管理方面的安全工作。
6.8.2 協助安全工程師(安全員)落實職工輕傷事故為零(不包括火災)、火災一般事故為零、因火災事故引起職工輕、重傷事故為零的安全生產指標。
6.8.3 負責項目部辦公和宿舍的防火、防觸電、防雷擊、防有害氣體中毒安全管理工作。
6.8.4 監督食堂做好衛生健康和防止食物中毒工作。
6.8.5 應急情況負責搶險人員飲水、食品、藥品的供應工作。
6.8.6 參加應急搶險工作。
6.9 測量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9.1 認真執行公司和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和規定。
6.9.2 在測量工作中,遵守安全規定,對參加測量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防止測量儀器受損和人身傷害事故。
6.9.3 負責對測量船的安全監督與檢查。
6.9.4 負責提供防風錨地的水深圖,及大風、臺風過后,風對施工水域造成影響的測量。
6.9.5 參加應急搶險工作。
6.10 施工船舶船長安全生產職責
6.10.1 船長對船舶的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負責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6.10.2 落實全船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監督船舶各崗位人員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規定和操作規程。
6.10.3 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召開安全例會,針對存在的安全問題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船舶安全施工。
6.10.4 根據規定組織各崗位對船舶設備的各項檢查,對發現的隱患、缺陷及時報告,在未整改之前應采取可靠的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6.10.5 定期開展對船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全體船員的安全技能和意識,按規定開展各項應急演習并留有記錄。
6.10.6 發生事故,組織人員保護事故現場和實施搶救,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對各類事故認真總結、分析,制定、落實整改措施。
6.10.7 對新施工區域或施工復雜的航道應結合水文、氣象、海域特點及本船性能,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制定具體的操作方案,確保施工安全。
6.10.8 季風季節、臺風季節,根據施工特點及時組織制訂本船的防風、防臺預案并上報經理部。
6.11 施工作業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6.11.1 對所屬班組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6.11.2 每天作業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發現違章行為要及時批評制止,不斷完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6.11.3 向班組交待生產任務的同時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禁違章指揮和讓職工冒險作業。
6.11.4 發生事故時,要積極組織保護事故現場,組織搶救,降低事故損失,同時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6.11.5 組織并參加本班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發現隱患,采取措施并指定專人限期整改。
6.11.6 對特殊工種人員必須要求其持證上崗作業,對新職工或調換工種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7 附則
本責任制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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